有这样一群人,他们在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稳定发展中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,而许多人对他们的工作职能知之甚少;有这样一群人,他们在消费者与房地产中介公司之间的纠纷中担任“调解员”的角色,却常常遭到群众误解,以为他们与不良中介是一丘之貉。他们,就是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的工作人员。为了更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工作职能,获取关于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第一手资料,我们特地去采访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长史小明。他不仅热情地解答了我们的疑问,还为消费者在购房中如何避免陷阱提出有效的建议,让我们觉得不枉此行。

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所长:史小明
记者:您从事房产管理多年,一定有着不同凡响的经历,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您的从业经历?
史小明:我的从业经历比较丰富,1978年从湖南入伍,也在湖南经历了知青下放,近10年的部队和知青生涯为以后的工作生活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。1987年我从部队转业来到广州房管局就任,一直工作至今,分别在局人事处、办公室、组织部和档案馆等各个部门任职。2004年2月,我调任中介所副书记,今年7月原所长被调离,于是局领导委任我同时兼任中介所副所长一职。
记者:作为广州市房管局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副所长、副书记,您每天需要处理很多重要事务,也肯定会碰到鲜为人知的困难和坎坷,那么您是如何攻克难关的呢?
史小明:过去的知青和部队经历给我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均带来了启迪。当年我被下放时赶上了70年代的改革开放,湖南的部队生活非常艰苦,物质十分紧张,但是却因此深刻地锻炼了我们,培养了一种坚毅、不畏吃苦、积极向上的精神,终生受益。
我的工作原则是"我的工作,我一定尽全力去做好它!"无论局领导将我安排在任何位置,我都会把分内的事情做好,对我来说,在处理工作方面,没什么事情是非常困难的。唯一的困难就是我们的一些工作不被市民所理解。有些市民误以为中介管理部门与中介上下串通一气欺瞒消费者。市民的这一误解迅速增加了我们的工作压力。
市民一般在不买房的时候没去关心房产政策,等需要买房的时候又没给自己安排足够的时间学习这些知识。比如以往房管局一直宣传:商品房必须要有预售证才能购买,购房款一定要进入监控账号,然而在投诉中还是出现消费者购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,或直接将购房款交给了发展商,造成了自己的利益损失。这说明我们的宣传仍没做到位。二手房买卖物业情况更复杂,个案都存在很大的特性,消费者更难把握,大量的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。我们现在包括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要做的就是"怎样去加大对中介行业的宣传力度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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