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丽说,她来自四川,现在莱州正信大药房打工,最近,她与另外两个女孩计划合租一套房子。张丽看到一电线杆上贴着租赁房屋的广告,随即打通了广告中的联系电话,并约好马上看房子。
带她看房子的是个“热心”小伙子,很专业地给张丽介绍了租赁此房屋的注意事项,张丽觉得这套房子比较合适,决定租下来,在签合同前张丽提出必须看一下房产证。租房的小伙子痛快答应后称,房产证在他爸爸处,但此时爸爸在外地出差。小伙子为打消张丽疑虑,随即打通了他“爸爸”的手机并让张丽和他“爸爸”通了电话。电话中的“爸爸”告诉张丽,房产证等他出差回来再拿给她看。得到了验证,张丽觉得放心了许多,当即签了合同交了钱。
第二天,张丽来打扫房子卫生时,经邻居提醒才发觉上了当。其实,真正的房主姓贾,是农业局的一位老职工,三个月前,他把房子租给了一位自称叫崔富周的滨州人,没想到他不仅欠下房租还与人合伙又骗了急于想租房的张丽,张丽辛辛苦苦打工赚来的1500元钱转眼间打了水漂。
记者了解到,如今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,像张丽这样涉世未深的打工妹、打工仔们,极易在租房等方面被骗。
在此,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,租赁房屋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介绍,并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登记手续,依法租出和租住房屋,从而杜绝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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